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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时间:2020-06-04
浏览:11849次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制,缴费期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新生儿除外),但因疫情原因延长2020年参保缴费期到2020年6月20日,过期不能补缴。
二、参保缴费方式及标准
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学校负责代收代缴个人参保费用,续保人员必须持医保本缴费。
(一)特殊人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到当地税务局缴纳医疗保险费;学生在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进行定额补助。
(二)首次参保人员
本市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审核后,持核定单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外地户籍居民新参保,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办理:
1、户籍地医保局开具的未参加医疗保险证明
2、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长期居住证
3、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三)缴费标准
普通成年人 290元/年/人
普通未成年人 240元/年/人
成年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 240元/年/人
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未成年人 190元/年/人
(四)待遇生效期
新参保的居民等待期为6个月,自缴费年度起7月1日享受城乡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不补缴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按新参保人员对待,自缴费年度起7月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期和新参保等待期内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五)新生儿参保(2020年01月01日后出生的婴儿)
新生儿随同父母的医保享受待遇,免缴当年医保费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首次参保的,不设等待期。
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办理:
1、新生儿父亲和母亲的医保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父母一方在呼伦贝尔市参保(包括各旗县区和乡镇)
2、新生儿出生证明、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注:新生儿须牙克石户籍)
4、新生儿住院押金收据(未发生住院费用可不提供)
5、新生儿一寸白底彩照一张
温馨提示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开具缴费通知单后到税务部门(市局和镇办分局)缴费。新参保等待期为6个月,自缴费年度7月1日后持有效证件、一寸白底相片一张到牙克石市医保局领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2、续保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级和二级),需携带相关证件由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到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3、正常续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医保本和银行卡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缴纳医疗保险费。
4、断保人员需携带医保本、身份证原件到牙克石市医保局开具断保缴费通知单后,到税务部门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0470--228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