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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住院指南

住院指南

时间:2020-04-10 浏览:4714次


入院须知

亲爱的患者和家属同志:

您们好:因精神科患者对某些事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与一般病人不同,为确保病人住院期间安全,顺利进行治疗,早日恢复身心健康,对您们提出以下安全要求,希望认真与医院配合。

一、因我院床位有限,等待住院的患者较多,故接到入院通知的患者应按住院处通知的时间准时来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将不予留床。

二、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手册,病人不来,不提前办理入院手续。

三、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必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陪同,协助患者办理。

四、办理入院手续需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患者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呼伦贝尔市医保身份住院的患者)。

  2、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由单位或公安机关送诊的,送诊人应出示单位公函、身份证或警官证。

  3、由监护人授权的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住院治疗手续,须出具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4、已经在门诊签署完备的入院通知书(告知书)和通知单。

五、住院患者预交住院押金,详情可咨询住院处窗口。

六、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刷卡均可。

七、住院期间患者可在病房随时查询费用情况,押金不足时要及时到住院处补交。

八、办理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刷卡者必须带回银行卡及签单,以便退费,否则无法办理。

九、病人住院时绝对禁止以下“危险物品”带入病房

  1、尖锐物品:如各种刀、剪、针、钥匙以及玻璃或铁盒容器食品、化妆品等。

  2、长条物品:如绳、腰带、围巾、长筒袜。

  3、女同志的月经带与乳罩或长毛巾、大手帕、硬底皮鞋等。

  4、易燃危险品:如火柴、打火机、各种酒等。

  5、贵重物品:如手表、收音机、首饰、钱币、存折等。

十、每周探视患者时间定于周一、二、四14:00—16:00,探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节假日探视需提前预约。

临床心理科直接到各病房探视,并主动将所带的物品经护士检查后带入病房。要按时离开病房,配合病房工作。

住院处电话:0470-7379723



当前,疫情防控仍然不能放松。我院作为疫情防控重点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为准确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我院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保护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心身健康,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即将前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请注意以下事项:


1.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就诊,通过电话、微信、诊间等预约方式挂号,确保错峰就诊,减少人员聚集,缩短院内等候时间。请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医院,提前到达不可进入医院。

2.来院就诊患者及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门诊时,请出示“电子健康码”,扫描“行程轨迹二维码”,主动配合预检分诊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筛查询问及安排。


3.请主动提供新冠肺炎相关信息,配合医务人员登记,有序进行体温筛查和流行病学史调查。特别是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黑龙江省及毗邻旗市往来患者及家属,需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医院。

4.如果您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两周内有疫区或其他确诊病例地区旅居史或交通工具乘坐史,并接触过发热伴呼吸道症状者,伴干咳、乏力者,请第一时间告诉预检分诊人员,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

5.凭本人身份证到相应诊室就诊。就诊期间,请您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距离,减少交叉感染。

6.新入院患者收治在隔离室内进行隔离,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普通病区,禁止患者与非临床人员接触,谢绝患者家属到医院探视精神科住院患者。

以上所述事宜,意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期间医院交叉感染风险,敬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