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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新媒体群组管理的 通知

时间:2020-02-15 浏览:10056次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新媒体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医院OA网、QQ群、微信群消息发布和人员添加,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对外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作如下要求: 

1、群组的建立是为了方便全院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2、群成员仅限于本单位员工加入,请各位自觉在“群昵称”修改真实姓名。

3、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医院新媒体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交流、医院通知、文化宣传、医疗业务交流等,其它信息不得发布。 

4、新媒体交流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在任何时间,不得发表任何不当言论和视频。科室、部门业务工作群由群主管理,禁止出现各种广告推销信息,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 

5、严格保守医院机密,严禁将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6、群成员对群内工作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7、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大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可以展开讨论,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可发布有关医疗管理或医学人文等方面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名言、警句等。

8、各科室新入职员工主动申请加入医院OA网、QQ群、微信群。群内人员应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探讨与业务工作有关问题,群主做好监督工作。

9、医院OA网、QQ群、微信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医院工作人员,对已离开本单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10、现我院所有工作群组均已在网络管理科备案登记,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群组所发表的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医院概不负责。

附件: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微信群备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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