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时间:2018-03-13 浏览:3141次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医院党总支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3月12日,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王洪刚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推动各科室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医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促进2018年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最后,王洪刚书记强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是要建立预防机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要通过我们的工作,特别是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尽可能地把有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科室主任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要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要触及底线,深刻领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严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九不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签订责任状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认真对待,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医院更好、更快地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