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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入院须知

时间:2020-12-28 浏览:6414次

医保患者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您来我院就医时,请注意以下事宜:

1、医保患者办理入院时须出示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障卡、身份证以备登记人员核对,登记人员核对后在“住院证”上加盖“医保”类别专用章。

2、医保患者家属拿着加盖“医保”类别专用章的“住院证”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处刷卡窗口负责保管医疗保障卡)。呼伦贝尔市境内的城镇职工医保患者及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满洲里市医保、铁路医保患者除外)。

3、医保患者住院期间要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严禁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住院期间严禁离院,否则视为患者自动出院。经医保局监管发现不符合医保相关规定者,其后果自负。

4、满洲里市的医保患者出院后把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费用结算收据拿到本院医保办登记、盖章后回当地医保局核销。

       您在就诊、住院期间遇到困难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力帮助您!

咨询电话:

       医保办:0470—7379654   

       住院处:0470—737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