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时间:2020-12-07 浏览:8646次
呼精卫字〔2018〕3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控烟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巩固无烟医院创建工作,提高患者及家属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有效控制和减少诊疗区域吸烟人群,现将医院控烟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医院控烟制度
2、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控烟劝阻制度
3、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控烟巡查制度
4、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控烟先进科室评比标准
附件1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控烟制度
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医院控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全院负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主任对所在科室负责。
三、建设无烟医院,领导同志带头遵守无烟医院的各项规定。
四、医院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奖惩列入质控考核。
五、医院室内所有区域皆为控烟区。本院职工、职工家属、患者、患者家属、外来人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吸烟。
六、禁止在控烟区接受他人敬烟或给他人敬烟。
七、于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的室外设立吸烟区。医院职工不得于工作期间在吸烟区吸烟,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
八、严禁于春季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在野外吸烟,吸烟者要做好防火期内吸烟区防火工作。
九、各科室要有控烟巡查员、禁烟标志、禁烟宣传品,无本科室人员在禁烟区吸烟、无外来人员在本科室辖区内吸烟、无新增吸烟人员、无吸烟物品(烟灰缸、烟盒、烟蒂等)、无违反控烟规定。
十、医院不得接受烟草广告商、烟草经营者对患者的救助,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院内所有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
十一、所有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对因抽烟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和科室,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十二、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分不达标的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十三、医院设立最佳控烟奖,对优秀无烟科室、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控烟劝阻制度
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职工均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全院形成吸烟有害健康的舆论氛围;带头做到不给来客敬烟。
三、认真学习控烟、禁烟的相关知识,掌握吸烟对人体危害的知识。利用院报、网站、宣传栏、宣传小册子、微信平台等进行控烟宣传。
四、实行“首遇制度”,发现有患者家属、职工家属、院外人员在院内吸烟,特别是在禁烟区吸烟,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对其劝阻。
五、医务人员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六、巡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巡视,对不听劝阻且无理取闹的吸烟者交由控烟办公室处置。详细记录劝阻吸烟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控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七、本制度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八、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3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控烟巡查制度
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控烟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医院和各部门的控烟巡查工作。
二、医院设控烟总巡查员一名,各科室设一名控烟巡查员,完成控烟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控烟巡查员要带头遵守《医院控烟制度》。
四、各巡查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讲求实效,做好巡查记录。对不听劝诫的吸烟人员,有向医院控烟办报告和对其提出处罚的权力。
五、对违反规定的吸烟人员纳入质控管理,按照控烟考评制度予以奖罚。
六、全院职工有维护控烟设施、发放控烟宣传品的义务;各巡查员要经常检查控烟设施、发放控烟宣传品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尽快解决。
附件4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制定的控烟制度、控烟巡查制度、控烟劝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每月对全院控烟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控烟巡查员不定期巡查情况,综合汇总,提出奖惩意见。
二、处罚
(一)个人
1、被发现在禁烟区吸烟,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2、被发现工作期间于吸烟区吸烟,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3、被发现穿工作服于吸烟区吸烟,首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4、被发现办公桌上有烟灰缸、烟盒、烟蒂、烟灰等吸烟物品,首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第三次罚款120元,以此类推。
5、被发现违反医院控烟劝阻制度之“首遇制度”,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80元,以此类推。
6、被发现在禁烟区接受他人敬烟或给他人敬烟,首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60元、第三次罚款120元,以此类推。
7、被发现于春季防火期(3月15日---6月15日)、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在野外吸烟,首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600元、第三次罚款1200元,以此类推。
8、在医院出售香烟、推销吸烟物品,联系烟草广告商、烟草经营者对住院患者进行救助,罚款500元。
(二)科室主任
1、科室无控烟巡查员,罚款30元。
2、科室无控烟宣传材料,罚款20元。
3、不制止吸烟者在科室内的吸烟行为,罚款100元。
4、科室内有烟灰缸、烟盒、烟蒂、烟灰等吸烟物品,罚款50元。
5、科室有新增吸烟人员,罚款150元。
6、本人违反医院控烟制度,在符合“个人处罚”的条款中加(1)倍处罚。
(三)分管领导
1、分管科室有违反医院控烟制度者,罚款50元。
2、不制止吸烟者在所分管科室内或禁烟区的吸烟行为,罚款150元。
3、分管科室有新增吸烟人员,罚款100元。
4、本人违反医院控烟制度,在符合“个人处罚”的条款中加(2)倍处罚。
5、所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因吸烟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罚款200元。
(四)主要领导
1、医院副职领导、环节干部有违反医院控烟制度者,罚款100元。
2、不制止吸烟者在禁烟区的吸烟行为,罚款200元。
3、本人违反医院控烟制度,在符合“个人处罚”的条款中加(3)倍处罚。
4、因医院干部、职工吸烟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罚款300元。
三、奖励
1、成功劝阻在禁烟区吸烟的人,每一例奖50元。
2、成功制止院内职工工作期间在吸烟区吸烟,或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每一例奖50元。
3、积极宣传控烟知识,在上级机关检查中受到肯定、表扬,或有关领导口头表扬,年终奖励200元。
4、以自己的方式成功让吸烟者戒烟一年以上,每一例奖200元。
5、戒烟半年以上的职工,在全院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表扬;戒烟一年以上的职工,医院奖励100元。
6、在上级机关控烟检查中,医院工作受到肯定、表扬,控烟巡查员、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各奖励50元。
说明:
1、奖惩事宜由控烟办公室具体负责,列入质控,交由财务在奖惩人员绩效工资中直接奖罚。
2、因医院干部、职工吸烟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之重大、较重大事件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3、“奖励”项中第一条、第二条,劝阻人向控烟办公室汇报时要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劝阻人类别(院内职工、职工家属、患者、患者家属、外来人员)。
4、“奖励”项中第四条、第五条,需有第三方证明人。
附件5
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
控烟先进科室评比标准
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制定的控烟制度、控烟巡查制度、控烟劝阻制度、控烟奖惩制度,特制定本评比标准。
一、成立科室控烟组织,将控烟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15分)
1、有本科室控烟具体负责人(2分)并职责明确(1分)。
2、有控烟巡查员(2分)并职责明确(1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3分)。
4、科室成员无吸烟者(没有吸烟成员得6分,负责人吸烟得1分,普通员工吸烟得2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了解禁烟常识,自觉遵守相关制度(15分)
1、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明确建设无烟医院的意义(4分)。
2、知晓医院控烟制度、控烟巡查制度、控烟劝阻制度、控烟奖惩制度(4分)。
3、参加医院组织的有关控烟的学习、培训或会议(3分)。
4、积极参加医院组织开展的控烟宣传主题活动(4分)。
三、明确责任和义务,主动参与无烟医院建设(15分)
1、科室人员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4分)。
2、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4分)。
3、主动告知外来人员勿在医院吸烟(3分)。
4、掌握控烟的一般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能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4分)。
四、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15分)
1、室内有禁烟标志(3分)。
2、室内有禁烟宣传品(3分)。
3、无新增吸烟人员(3分)。
4、室内完全禁烟(6分),每发现一样吸烟物品(烟灰缸、烟盒、烟蒂、烟灰等)扣1.5分,扣完为止。
五、规范行为,无违反控烟制度者(40分)
1、掌握科室职工吸烟情况(3分)
2、本科室领导、职工不在控烟区吸烟(7分)
3、本科室领导、职工不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6分)
4、本科室领导、职工不于工作期间在吸烟区吸烟(6分)
5、本科室领导、职工不接受来访者敬烟(5分)
6、本科室领导、职工不互相敬烟(5分)
7、本科室领导、职工不于春季防火期、秋季防火期在野外吸烟(8分)。
说明:
1、本评比标准实行评分制,评估标准各项总分为 100 分,达标标准为 80 分,年度评比前三名为控烟先进科室,医院一次性奖励300元;不足80分的科室,全院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2、行政科室不参加第三项第四条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