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时间:2020-12-25 浏览:10577次
一、目的:保证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行为规范化,缓解医患矛盾。
二、适用范围: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具体要求:
1、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接待投诉人来访、来函、来电并及时准确做好登记,并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答复投诉人。
2、对可当时可处理投诉应尽量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与相关科室联系,督促科室及时解决,并追踪处理结果。
3、投诉处理程序
(1)医患协调办公室接到患方投诉后,详细了解患方投诉情况,妥善保存投诉材料,对投诉内容记录存档。如遇重大、紧急情况直接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
(2)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责任科室对患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讨论,由责任科室负责对患方进行答复。
(3)投诉人对相关科室及经治医师的答复有异议时,应投诉人要求,医患协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责任认定。如医患双达成协议,对患方投诉进行归档、结案。必要时直接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
(4)患方对于医院责任认定结论仍有异议时,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引导患方提请医学会鉴定、启动司法程序或到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医患纠纷。
(5)被投诉的科室或医务人员,经核查责任在科室或医务人员的,医院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